特别说明
1.此报价不含个人消费;
2.如遇天气自然灾害、政策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行程的延误,所产生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已尽到提醒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造成游览变化或景点减少,本社退还门票差额,有特殊证件的游客,再导游购票前请提前出示;
3.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用餐、未进景点等情况,费用不予减免或退还;
4.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贵重物品(现金、首饰、相机、手机等)丢失,在我社已尽到提醒义务的,由游客自行负责,我社协助解决。
注意事项 详情参阅补充协议
门票优惠政策:
1、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
2、6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证件半票;
3、60-69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5折、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4、残疾人、现役军人(含伤残军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补充协议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依据“新旅游法”规定,就本次旅游的自费项目达成一致,双方均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游客):
1、近郊线路中大多数无购物场所,为了统一行程安排和方便游客充分游玩,只有部分需要个人自费的项目:如景区的电瓶车、索道、游(划)船、行程外的景点(在行程中注明)等需要对游客有告知义务:
地点 名称(自费项目参考、不强迫游客):
盘锦 1、红海滩风景廊道:游船40元。人
2. 游客报名时应真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旅行社代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产品(如发生意外请及时与旅行社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协助解决与处理,但旅行社不承担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各种赔偿及责任),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保险公司购买;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70周岁(含)以上人员投保保额减半;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在出团日前180天内经过治疗的疾病;(如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等。
3.旅行社建议客人选择全保障、高保额的意外险方案,详见意外险产品方案。
4.出门旅行,游客最好不要携带太贵重的物品,如有必要,请尽量利用酒店供应的保险箱或随身携带,切勿将现金或贵重物品留在酒店房间、旅行车、以及托运行李中,否则后果自负。
5.乘坐旅游车途中难免有颠簸、路况不好等情况,建议游客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此项很重要)、如不听劝者发生的后果由客人自负;
6.在餐厅用餐、酒店休息期间要注意脚下湿滑、防止跌倒等情况;
7.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住宿或景点如达不到成团价时、餐费、车费等均不退还;游客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加,游客自行承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由于非旅行社原因的当地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变更其相关价格的,游客同意补交差价或接受其他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视为对合同变更的有效确认,但旅行社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8.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同意甲方所有安排。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字(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