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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法规

沈阳_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

文旅法规 更新时间2023-11-10 15:31:51 图/文来源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271人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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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全市旅行社、在沈分社: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旅行社“会员卡游”“投资项目游”等非法吸收资金、预付卡违法经营和旅游套餐不能履约等情况,严重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旅行社非法集资行为

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文旅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和金融等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防止旅行社以吸收会员为名,进行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等非法集资经营行为。防止旅行社以投资、加盟或入股为名,组织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考察项目等非法集资经营行为。防止旅行社以承诺回购付息为名,售卖“旅游套餐”“不合理低价游”等非法集资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旅行社行业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三、严控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风险

各区、县(市)文旅局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的风险管理。个别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的行为,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为防范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要求旅行社禁止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

各区、县(市)文旅局要提高思想认识,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现旅行社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告,及时移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和转变单用途预付卡用途等案件线索,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加强对游客宣传引导,倡导理性消费,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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